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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之所以被法律定义为特殊动产,特殊在能够开着到处跑,不像一般动产例如机器,放在那就在那。所以针对汽车买卖的所有权问题,经常产生争议。以下聊一聊去年办理的一件汽车连环买卖案件——谁动了我的玛莎拉蒂?!
案例概述:思聪有一辆玛莎拉蒂跑车,因车库放不下,于是打算卖了。
1月1日,思聪将车卖给了猴哥,签完合同猴哥谨慎地支付了10%的车款,但思聪暂未把车交给猴哥。
2月1日,思聪又将这台车卖给八戒,签完合同八戒马上支付了全部车款,但思聪并没有马上将车交给八戒。
3月1日,思聪又将这台车卖给凤姐,签完合同就去给凤姐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但思聪还是没有将车交给凤姐。
4月1日,思聪又将这台车卖给葛美美,签完合同后,葛美美没有支付车款,但思聪却美滋滋地将车交到了葛美美手上。
5月1日,猴哥、八戒、凤姐均要求思聪交车,怎么办?!
问题1:现在这辆玛莎拉蒂跑车属于谁?
王律师分析:葛美美!
问题2:为什么葛美美没给一分钱,也没办车辆过户手续,却可以取得这台跑车的所有权?
王律师分析:首先解释下基础概念,玛莎拉蒂在性能上是跑车,但在法律上和摩托车一样属于机动车,机动车的法律定位为特殊动产。
特殊动产连环买卖是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但整体上和不动产连环买卖一样都有专门的法定优先顺位,极简公式:先交付>已办理车辆过户>合同成立在先。
【王律师支招】:车辆交易过程中,同一台车卖给了多个人,谁可以取得车辆所有权就要看这台车,实际交到了谁的手中,不管谁给了多少钱,谁过户了,法律看的是“交付使用”。
因此本案中,葛美美是唯一实际拿到玛莎拉蒂的买家,在葛美美从思聪手中拿到车的那一刻,就已取得该车的所有权。虽然没付购车款,但葛美美仍有权要求思聪为其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当然,思聪也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要求葛美美付款后即刻为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问题3:猴哥、八戒、凤姐可否要求葛美美交出玛莎拉蒂?
王律师分析:不可以。4月1日后,玛莎拉蒂已经成为葛美美的财产,葛美美是跑车的所有权人,猴哥、八戒、凤姐对他人财产不能行使返还请求权。
同时,猴哥、八戒、凤姐也不可以要求葛美美解除与思聪之间的购车合同,基于合同相对性,猴哥、八戒、凤姐只能够就自己与思聪的购车合同主张相关权利。
问题4:对于思聪的偏心,猴哥、八戒、凤姐可以采取什么样的维权途径呢?
王律师分析:猴哥、八戒、凤姐都可以向思聪主张解除购车合同,并要求思聪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在特殊动产连环买卖中,只有一位买家能够取得所有权,其他买家无法再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只能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也就是说,思聪要卖的玛莎拉蒂就是这一台,葛美美已经取得车辆所有权了,思聪已经不可能再变出同一辆玛莎拉蒂卖给猴哥、八戒、凤姐,因此猴哥、八戒、凤姐不能强制要求思聪继续履行合同,只能行使解除权,解除购车合同,并要求思聪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