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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的经验相信很多人都有,过程各有艰辛。今天和探讨一件近期我经办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主反悔,“一房多卖”如何维权?,从不同角度分析房屋买卖中的“天坑”。
案情简介:吴刚和玉兔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学区房卖给玉兔,不久周边房价大涨,吴刚后悔不想卖了。但为了防止玉兔对该房屋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吴刚偷偷和嫦娥约定,假装将学区房卖给嫦娥,并办理完所有权转移登记后、将房屋交给了嫦娥居住。那么问题来了,现在这间学区房到底归谁?我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问题1:这件案子中前后签了两份合同,哪份才有效?【合同效力问题】
王律师分析:只要在签订合同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合同无效事由,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合同均合法、有效。因此,本案中吴刚和玉兔、嫦娥签的两份合同都有效。
问题2:两份合同都有效,那房子的产权到底是谁的?【房产所有权归属问题】
王律师分析:根据法律规定,房主就一套房屋分别签订了多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多个买家均要求房主履行合同义务交付房屋的,原则上按照以下顺序确定房屋的权利归属:
第一顺位:由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公示登记手续的取得。
第二顺位: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公示登记手续的,由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买主取得房产。
第三顺位: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公示登记手续,也无人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则需综合考虑各方实际支付的房款数额、合同履行情况、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来确定权利的保护顺位。
因此,本案中吴刚虽然和玉兔签订的合同在先,但却为嫦娥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嫦娥也住进了房内,因此本案中的房屋产权归属嫦娥。
问题3:“一房多卖”,没能取得房屋产权的买家如何维权?
王律师分析:房主“一房多卖”导致多份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因此,本案中虽然嫦娥取得了房产,但玉兔不仅可要求吴刚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和利息,还可要求吴刚再支付一倍的已付购房款,即吴刚需要双倍返还玉兔已付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