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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菁律师精选案例5——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添加时间:2021年11月05日 来源: 中山资深劳动律师 浏览:366
[导读]:买房的经验相信很多人都有,过程各有艰辛。今天和探讨一件近期我经办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主反悔,“一房多卖”如何维权?,从不同角度分析房屋买卖中的“天坑”。案情简介:吴刚和玉兔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学区房卖给玉兔,不久周边房价大涨,吴刚后悔不想卖了。但为了防止玉兔对该房屋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吴刚偷偷和嫦娥约定,假装将学区房卖给嫦娥,并办理完所有权转移登记后、将房屋交给了嫦娥居住。

买房的经验相信很多人都有过程各有艰辛今天和探讨一件近期经办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主反悔,“一房多卖”如何维权?从不同角度分析房屋买卖中的“天坑”

案情简介:吴刚和玉兔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学区房卖给玉兔,不久周边房价大涨,吴刚后悔不想卖了。但为了防止玉兔对该房屋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吴刚偷偷和嫦娥约定,假装将学区房卖给嫦娥,并办理完所有权转移登记后、将房屋交给了嫦娥居住。那么问题来了,现在这间学区房到底归谁?我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问题1:这件案子中前后签了两份合同,哪份才有效?【合同效力问题】

王律师分析:只要在签订合同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合同无效事由,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合同均合法、有效。因此,本案中吴刚和玉兔、嫦娥签的两份合同都有效。

问题2:两份合同都有效,那房子的产权到底是谁的?【房产所有权归属问题】

王律师分析:根据法律规定,房主就一套房屋分别签订了多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多个买家均要求房主履行合同义务交付房屋的,原则上按照以下顺序确定房屋的权利归属:

第一顺位:由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公示登记手续的取得。

第二顺位: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公示登记手续的,由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买主取得房产。

第三顺位: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公示登记手续,也无人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则需综合考虑各方实际支付的房款数额、合同履行情况、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来确定权利的保护顺位。

因此,本案中吴刚虽然和玉兔签订的合同在先,但却为嫦娥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嫦娥也住进了房内,因此本案中的房屋产权归属嫦娥。

问题3:“一房多卖”,没能取得房屋产权的买家如何维权?

王律师分析:房主“一房多卖”导致多份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因此,本案中虽然嫦娥取得了房产,但玉兔不仅可要求吴刚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和利息,还可要求吴刚再支付一倍的已付购房款,即吴刚需要双倍返还玉兔已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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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来源:中山资深劳动律师
  • 作者:宋律师[广东-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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